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 招录条件可适当放宽

17-12-18 16:30

四川电视台新闻中心·四川观察 杨媞媞 黄斐

  高校毕业生是宝贵的人才资源,基层是高校毕业生成长成才的重要平台。近日,我省出台《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如何确保高校毕业生下得去、留得住、干得好?今天上午,省人社厅举行新闻发布会就相关政策作了详细介绍。 

  

  《实施意见》明确了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十大渠道,包括到各类企业和社会组织就业、到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参加基层服务项目、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开发就业岗位、参与科研项目实施、参加农业现代化建设、投身脱贫攻坚主战场、发展新兴业态自主就业、鼓励参军入伍、支持到基层创业兴业。其中,投身脱贫攻坚主战场、参与科研项目实施、发展新兴业态自主就业,这三类渠道紧密贴合四川实际。在激励和保障措施方面,《意见》进一步细化、实化,针对到县级以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将提高工资福利待遇,扩大高定工资政策实施范围。 

  省人社厅工资福利处处长张峻向记者介绍:“以前高定工资实行范围,主要是两个范围,一个是艰苦边远地区县,和国贫县。现在这个范围已经扩大到全省所有县。一类艰苦边远地区和国贫县,从以前的高定一档,现在明确为高定两档;对四类以上地区的艰苦边远地区县,从以前的高定两档提高到高定三个档次。” 

  《实施意见》还提出,艰苦边远地区基层机关招录高校毕业生可适当放宽学历、专业等条件,降低开考比例,可设置一定数量的职位面向具有本市、县户籍或在本市、县长期生活的高校毕业生招考。同时《意见》还要求组织实施大学生村官、农村教师特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专门项目,招募名额向民族地区倾斜。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服务满1年且考核合格后,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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