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中院原院长熊晓平涉嫌受贿被提起公诉

18-01-12 16:01

四川电视台新闻中心·四川观察 代尊洪

  1月12日,记者从四川省人民检察院获悉: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党组书记、院长熊晓平(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德阳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并移送审查起诉。日前,德阳市人民检察院已向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熊晓平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熊晓平,听取了其辩护人的意见。德阳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熊晓平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在司法活动、干部选拔任用、工程建设项目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所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新闻链接】

  2017年6月16日,四川省纪委发布消息:四川省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党组书记、院长熊晓平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审查。

  2017年9月19日,四川省纪委发布消息:经四川省委批准,四川省纪委对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党组书记、院长熊晓平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经查,熊晓平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搞团团伙伙、培植私人势力;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操办生日宴并借机敛财,违规使用公车,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干部选拔任用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礼金;违反工作纪律,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违反生活纪律,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司法审判活动、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熊晓平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纪律意识淡薄,严重违反党的纪律,严重破坏内江市法院系统政治生态,把商品交换原则引入司法审判中,搞权钱交易,践踏司法公正,破坏司法公信力,其行为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四川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四川省委批准,决定给予熊晓平开除党籍处分;由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熊晓平履历】

  1974.08——1976.02,剑阁县凉山公社双峰大队知青;

  1976.02——1980.02,中国人民解放军56171部队81分队战士;

  1980.02——1985.09,剑阁县人民法院法警、书记员、审判员;

  1985.09——1987.07,四川大学法律系法律专修科学习;

  1987.07——1990.02,剑阁县人民法院副庭长、审判员;

  1990.02——1992.11,剑阁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1992.11——1996.03,剑阁县人民法院院长(1992.09—1995.06,四川联合大学法律系法律专业在职本科学习);

  1996.03——2005.02,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其间:1998.02享受正县级待遇,2000.05任党组副书记;1998.09—2000.07,四川大学经济管理系国民经济学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在职学习);

  2005.02——2016.07,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

  2016.07——2017.09,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副厅级审判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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