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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观察 四川省委党史研究室宣教文献处
今天推出第四十一集:四川在全国率先停征农业特产税
2003年6月,四川在全国率先停征农业特产税。
2003年5月,四川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停止征收农业特产税的通知》,决定从2003年6月1日起,全省从事农业特产生产、收购的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再缴纳农业特产税及其附加,四川在全国率先停征农业特产税。2003-2004年,成都市新都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率先取消农业税。2004年,四川省农业税率降低3个百分点,同时免征57个民族县(含民族待遇县)农牧业税及其附加,兑现到户粮食直补资金52亿元。2005年2月,省委、省政府决定从当年1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停止征收农业税及其附加,比全国提前一年实现农业税零赋税。 从率先取消农业特产税,到降低农业税税率,再到全部免征农牧业税,四川农村税费改革试点三年迈出三大步。为巩固税费改革成果,四川大力落实各项强农惠农政策,持续开展“三乱”整治工作,扎实推进农村综合改革,着力构建减轻农民负担机制等,至2012底,全省农村税费改革任务全面完成。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副厅长 毛业雄:四川率先停征农业税,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不仅有效地调动了全省农民生产积极性,增加了全省农业发展后劲,而且极大地推进了全省新农村建设,促进了全省城乡协调发展。
编辑:丛天怡
责编:陶忻玥
校对:张维
审核:王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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