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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观察 四川省委党史研究室宣教文献处
今天推出第六十一集:四川印发《四川省川陕革命老区振兴发展规划实施方案》
2017年5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四川省川陕革命老区振兴发展规划实施方案》。
2016年7月,为支持川陕革命老区振兴发展,国务院审批通过了《川陕革命老区振兴发展规划》。该规划涉及四川等三地68个县(市区),我省巴中、广元等五市37个县(市区)被纳入其内。
近年来,我省全面实施《川陕革命老区振兴发展规划》,凝心聚力务实推动川陕革命老区振兴发展。出台实施了《关于加大脱贫攻坚力度支持革命老区开发建设的实施意见》《四川省川陕革命老区振兴发展规划实施方案》等一系列政策文件,不断强化顶层涉及和建立推进落实机制。相关省级部门在资金安排、产业布局、项目实施上不断加大倾斜支持力度。川陕革命老区五市分别制定了强有力的政策措施,全力推进落实落地。
经过全省上下、川陕革命老区党委政府和人民共同努力,川陕革命老区地区生产总值由2015年的5673.72亿元增加到2018年的7447.77亿元;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由2015年的5488亿元增加到2018年的6190亿元。截至2018年底,累计减少贫困人口113.8万人,退出贫困村3710个,21个县(区)摘帽完成省级验收。
四川省委党史研究室 办公室主任 严仕兵认为:《四川省川陕革命老区振兴发展规划实施方案》的制定实施,有力地推动了川陕革命老区振兴发展,对于探索贫困老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新路子、进一步推进西部大开发、补齐扶贫开发“短板”,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确保川陕革命老区人民和全国人民同步进入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编辑:丛天怡
责编:陶忻玥
校对:丛天怡
审核:王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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