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司法厅将开展第一届开放日活动

18-11-30 12:58

四川电视台新闻中心·四川观察

四川省司法厅关于开展司法行政系统

第一届开放日活动的通知

各市(州)司法局,省监狱管理局、省戒毒管理局、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宪法学习宣传实施工作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傅政华部长关于推进司法行政工作开放的指示精神,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机关在推进全面依法治省中的职能作用,增进人民群众对新时代司法行政机关新职能、新定位的了解,提升司法行政工作社会认知度和群众满意度,按照《司法部关于开展司法行政系统第一届开放日活动的通知》(司发通〔2018〕118号)要求,结合我省首个“宪法宣传周”活动安排,司法厅决定在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组织开展第一届开放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弘扬宪法精神  走进司法行政

二、活动目标

(一)推动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深入开展。积极发挥司法行政机关宪法学习宣传教育“头雁”作用,把开放日活动作为首个“宪法宣传周”活动的重要内容,推动全省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深入开展,使宪法真正深入人心。

(二)宣传司法行政系统全新职能定位。着力宣传机构改革后司法行政机关的基本定位,宣传司法行政机关具有政治机关、法治机关、行政机关、政法机关等四重属性,宣传司法行政系统“一个统筹、四大职能”的工作总体布局,促进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及时了解司法行政系统在全面依法治省实践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三)推动司法行政工作提质增效。认真践行司法行政工作“四三二一”初步构想,通过深度开放,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助力构建模范政治机关、人民满意机关、法治示范机关、优质服务机关“四型”机关。认真落实“五年三步走”规划,充分发挥司法行政工作接基层、贴民心的特点,积极提供便民、惠民、利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以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大提升,推动司法行政事业大发展,树立司法行政系统良好形象。

三、活动时间

12月5日至12月8日。12月5日,在“宪法宣传周”启动仪式上,同时宣布启动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第一届开放日活动。

四、活动地点

全省相关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司法所、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律师事务所、公证处。

五、活动邀请人员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人民陪审员、党政机关干部代表、学校师生代表、社会公众代表、媒体记者等。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根据实际分别邀请服刑人员家属和戒毒人员家属参与活动。

六、活动安排

“宪法宣传周”期间,全省司法行政系统要统一主题、统一步调、统一行动,每日确定一类重点开放场所,选取具体开放点位,通过摆放宣传展板、播放宣传片、实地参观、发放法治宣传用品、召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集中对外开放,形成规模效应。

(一)12月5日,举行监狱开放。原则上所有监狱均应对外开放,其中锦江监狱等18所监狱作为重点单位参加开放日活动。各监狱参照《四川监狱开放日活动实施管理办法》要求,围绕“亲情融坚冰、联动促改造、帮教铸新人、执法显公信”四个主题,重点开展亲情帮教、社会帮教、成果展示、交流座谈、法律援助、警示教育等系列活动,增进干部群众对监狱工作的了解和信任,提升执法公信力。积极邀请“两代表一委员”、社会群众、服刑人员家属、媒体记者等,实地参观监狱和四川省监狱博物馆,展示四川监狱文明执法、规范管理、科学改造、法治建设等工作成果;同时以开放日活动为契机,进一步提高监狱工作透明度,深化狱务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提升工作效能。

(二)12月6日,举行司法所和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开放。原则上所有已建成的规范化司法所和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均应对外开放,在此基础上确定63个司法所和63个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进行重点开放。邀请社会各界人士参观重点司法所和公共法律服务中心,通过展板、视频片、PPT、宣传彩页、微信推送等方式集中展示近年来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成果。全面梳理新时代司法所和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职能职责,采取图文并茂的方式细化服务流程,明确服务项目、内容、标准、办结时限,提升司法行政工作群众知晓率。采取播放一批法治微电影、推送一批典型法治案例、组织一次高质量法治宣讲、发放一批普法书籍、赠送一批普法纪念品等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集中开展法治宣传活动,全面提升人民群众参与积极性。

(三)12月7日,举行律师事务所和公证处开放。在全省选取43家律师事务所、22家公证处面向公众重点开放,鼓励未在附件名单内的律师事务所、公证处自行组织开展开放日活动。对外开放由司法行政机关集中组织,原则上不接受个人单独参观。重点开放单位采取播放工作宣传片、讲解介绍、演示办事流程、参观内部办公场所、交流座谈等形式开展开放日活动。律师事务所重点介绍律师的职责作用、律师和律所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律所党建工作等基本情况。公证处重点展示公证办理信息化手段,演示公证办理流程,介绍公证的作用、公证便民服务措施、公证处党建工作等情况。可结合各地“宪法宣传周”活动,在律所、公证处附近摆放法律咨询和法治宣传点,向服务对象和社会群众进行近距离、面对面的法律服务和宪法宣传。

(四)12月8日,举行强制隔离戒毒所开放。所有承担收治任务的戒毒所、康复所均应对外开放,其中眉山所、新华所、资阳所、女子所作为重点单位参加开放日活动。积极邀请社会各界人士代表参观管理区、戒毒医疗中心、心理矫治中心、运动场和警示教育基地等,现场感受文明执法、规范管理和科学教育戒治情况,了解全国统一的司法行政戒毒模式“四区五中心”建设推进情况。通过宪法知识竞赛、征文比赛、文艺演出等活动,向戒毒人员及其家属宣传宪法和禁毒防艾相关法律法规,开展法律咨询和服务,促进戒毒人员安心接受教育矫治。

各地各部门在按照全省统一安排部署做好重点开放的同时,可结合实际同步扩大开放、自选开放,力争规定动作做到位、自选动作有创新。

七、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地各部门要深刻认识第一届司法行政系统开放日活动的重要意义,把活动作为推动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深入开展的重要内容,作为促进司法行政工作整体上水平、出成绩的重要手段,按照“一家人一条心”“一个目标一盘棋”的要求,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深化协调联动,形成强大合力,确保活动开展有计划、有步骤、有声势、有效果。

(二)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监狱系统、戒毒系统的开放日活动,由省监狱管理局、省戒毒管理局分别组织实施。司法所和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开放活动,由厅基层工作处指导各市(州)司法局组织实施。律师、公证机构开放活动,由厅律师公证工作处指导各市(州)司法局组织实施。各相关责任单位要通盘谋划开放日活动各个环节,统一安排部署,细化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开展活动。要扎实开展活动前的安全隐患排查,做好参加活动人员申报和条件审核工作,认真分析研判活动中可能出现的突发情况和舆情,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要做好安全保卫工作,防止出现借开放日活动之机上访闹访的现象,做好应对网络舆情准备,保证开放日活动和谐有序进行。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开放日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由厅新闻办统筹,各相关责任单位配合。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重点宣传报道司法行政机关的新职能、新举措,围绕全面依法治省、公共法律服务、简政便民等方面开展有效宣传报道,进一步提升司法行政机关社会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要加强开放日活动情况报道,积极运用电视广播、平面媒体、新媒体等平台,全方位、全天候、全覆盖进行宣传报道,营造良好氛围。

(四)强化保障,务求实效。各地各部门要强化工作保障,保证活动开展的工作人员、宣传物品、宣传场地等落实到位,确保活动取得实效。要认真做好人民群众意见建议的收集、整理、处理和反馈工作,及时改进工作薄弱环节、补齐短板。要注重总结提炼活动开展过程中的典型事例、有效经验,将活动开展情况及时上报省厅。联系人:邵文高,电话:028-86754997。

附件1

四川省司法行政系统第一届开放日活动日程安排

附件2

四川省司法行政系统第一届开放日活动

附件3

四川省监狱管理局

关于开展监狱开放日活动的方案

附件4

四川省戒毒管理局

关于开展场所开放日活动的方案

附件5

全省司法所和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第一届开放日活动方案

附件6

全省律师事务所和公证处

第一届开放日活动方案

责任编辑:彦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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